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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0.10元/度,3年!

6月20日,金华市发改委发布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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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为保障双碳目标达成,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去年底,我市制定《金华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自2018年国家光伏扶持政策退坡以来,我市光伏发展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且我市日照条件不是很好,属于三类地区,同山东等省份相比,光伏发电收益相差0.1-0.2元/千瓦时。
光伏产业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定目标,金华市十四五期间需新增光伏装机100万千瓦,市区任务为20万千瓦。2022年省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光伏发展力度”,下达我市年度任务从20万千瓦增加至35万千瓦,市区任务也相应增加至每年6万千瓦。但2021年,市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约4万千瓦,离目标差距较远。2022年2月7日,经市委常委会第234次会议决策,要求我委制定出台《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为鼓励发展我市光伏项目,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和市委决策要求,增加绿电供给,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适当弥补地区光伏发电差距,从而激发我市发展光伏项目的热情。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光伏产业发展,明确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政策各项内容,共分4部分11条。
第一部分 补贴内容
明确补贴产品、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时间。
(一)补贴产品
在市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对象
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三)补贴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第二部分 补贴拨付程序
明确补贴拨付程序以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区级发改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出补助申请。
(二)市发改委组织对区级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部门负责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市级部门将适时对补贴对象开展抽查。
第三部分 其它事项
明确办法起执时间和适用范围。
1、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不重复原则进行。
3、各县(市)投资建设同类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
第四部分 参考文件依据
1.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亮点特色
2022年-2025年,市区预计年新增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年新增光伏发电6000万千瓦时,按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三年,共需补贴7200万元。按发展期4年+补贴期3年共7年测算,平均每年1028万元。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婺城、金华开发区5:5,金东3:7),市级财政需承担约3300万元,平均每年471万元;区级财政承担约3900万元,平均每年700万元。政策期内可新增光伏发电6亿千瓦时,新增产值2.5亿元,减少碳排放747万吨。全周期(25年)可新增发电56亿千瓦时,新增产值23.3亿元,可减少碳排放6972万吨。

新闻来源:光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