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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光伏电站EPC!国务院新指示: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在16个地区开展试点


国务院总理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措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同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是压缩流程。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今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原文如下:

国务院总理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会议确定,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一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二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三是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今年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多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会议同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具体内容:一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三是压缩流程。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今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会议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草案突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细化了就业促进等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措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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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外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中,也明确:拟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个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

试点地区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贵阳市、成都市。

改革内容

此次在试点地区将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级以上城市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2020年,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同时,征求意见稿分别针对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构建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和措施,其中,重点改革内容如下:

(一)构建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分类细化流程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实施并联审批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事项。

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下放审批权限

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转变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整审批时序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推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

“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

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